高科技与产业化

创于1994年 | 核心期刊(南大、北大)

我要投稿

没有文章?开启 智能写作

中国科学院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国家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中国高科技产业研究会

11-3556/N 1006-222X

月刊 知网、维普、万方

8273 0

573280 7702

工程科技II;经济与管理科学

纸媒订阅

/年

加入购物车

在线办公

作者投稿 专家审稿 编辑办公 常见问题
收藏

期刊简介

《高科技与产业化》原:《高技术报导》(月刊)创刊于1994年,自创办以来,得到各有关部门领导、科技界、经济界作者的大力支持。一批包含作者心血、有深度有力度有影响的文章不断见诸于本刊之上,为国内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进入21世纪以来,为适应高科技产业化事业的发展,本刊开始进行重大改革,核心是:面向市场、面向企业读者,直击高新技术产业化约稿内容:针对高新技术发展前景、产业化现状的特点和人们所关心的问题,从发展趋势、创新能力、市场需求、以及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高科技与产业化》编辑部特别希望专家学者就信息、生物与农业、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新材料、新能源、资源与环境、海洋等高技术领域未来的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产业化前景进行分析预测;特别希望经济学者从经济学和经济发展的角度,分析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处的位置、市场需求、产业结构、金融资本市场以及融资与高新技术产业化之间的关系;希望专业人士总结分析高科技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的表现、经营业绩及其发展潜力,包括中小企业版高科技上市公司的运营情况等等。高新园区、孵化器等是国内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基地。本刊编辑部热盼通过调查研究的案例分析文章,从一个产品、一个企业或者一个企业家的成长或盛衰史来推出自己的观点。

展开

本刊热词

专家论坛 导向研究 走进863 科技奥运 产经透析 资本市场 企业之路 地方高科技

联系我们

主编:

电话:

联系地址:

邮箱:

相似期刊

28
2018
123

影响因子

发文量统计

栏目发文统计

学科分布

审稿时间

: 数据缺失

查重要求

: %以下

题目

: 字符以内为宜

摘要

: -字符

正文

: -字数为宜(包含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 不少于条

关键词数

: -词为宜(关键词应该选取正文中出现频次较高的主题词、论文的核心概念词、不能选区无实际意义的虚词)

来稿说明

免责说明

免责声明: 访问者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声明。访问者访问本网站的行为以及通过各类方式利用本网站的行为,都将被视作是对本声明全部内容的无异议的认可。
第一条 访问者在从事与本网站相关的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访问浏览、利用、转载、宣传介绍)时,必须以善意且谨慎的态度行事;访问者不得故意或者过失的损害本网站的各类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网站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的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国际公约以及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二条 本网站充分尊重原创作者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本网站合理信赖客户上传原创产品到中教数据库,你就是原创作者或是已经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与著作权人就相关问题作出了妥善处理。本网站对于有关原创数字产品的买卖以及使用属于合理行为,因此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郑重提醒访问者:请在转载有关数字产品或者使用时一定要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免责。 同时,对本网站原创数字产品以及本网站标识,本网站享有自主知识产权。侵犯本网站之知识产权的,本网站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网站发布的各类数字产品文档,访问者在本网站发表的观点以及以链接形式推荐的其他网站内容,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者学习交流,并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也不构成任何销售建议。
第四条 以下情形导致的个人信息泄露,本网站免责: (一)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资料时,本网站将根据执法单位之要求或为公共安全之目的提供个人资料; (二)由于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由此导致的任何个人资料泄露; (三)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窜改等; (四)由于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之个人资料泄露;
第五条 本网站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给用户造成的一切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条 除本网站注明之服务条款外,其他一切因使用本网站而引致之任何意外、疏忽、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因下载而感染电脑病毒),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七条 若因本网站产生任何诉诸于诉讼程序的法律争议,均以本网站所有者中教数据库所在地的法院,即北京市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八条 本声明之订立、修改、更新及最终解释权均属中教数据库所有。
第九条 以上声明于2016年6月1日公布并生效。

去投稿

友情链接 | Friendship link

Copyright © 2013-2016 ZJHJ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2288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0866号